关于成立翠岗中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
扬州市翠岗中学工会[2016]1号文
关于成立翠岗中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化解单位一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翠岗中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沈在宏
副主任:周敏琴
委员:张彦斌、潘正海、缪荣根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八)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报相关数据、情况;
(九)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的工作。
扬州市翠岗中学 2016.7.3
关于成立翠岗中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化解单位一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翠岗中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沈在宏
副主任:周敏琴
委员:张彦斌、潘正海、缪荣根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 聘任和管理调解员;
- 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八)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报相关数据、情况;
(九)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的工作。
扬州市翠岗中学 2016.7.3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