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直特殊困难生活救助申报的注意事项
1.2018年度扬州市特殊困难生活救助对象为,扬州市直职工的直系亲属(夫妻、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自费费用(2017年11月1日至今)在5000元以上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980元的。
2.需填写扬州市直特殊困难生活救助表一式三份;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工会会员卡复印件或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职工本人);本人及家属收入证明;患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3.扬州市直特困职工不得申报;今年申报过市直特殊困难医疗救助的职工也不可以申报;职工家属在邗江、广陵、江都等其他县、市、区今年享受过工会医疗救助的也不可以申报。
4.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因快到年底,请大家抓紧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
扬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8年11月22日
2.需填写扬州市直特殊困难生活救助表一式三份;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工会会员卡复印件或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职工本人);本人及家属收入证明;患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3.扬州市直特困职工不得申报;今年申报过市直特殊困难医疗救助的职工也不可以申报;职工家属在邗江、广陵、江都等其他县、市、区今年享受过工会医疗救助的也不可以申报。
4.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因快到年底,请大家抓紧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
扬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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