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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会申报特殊困难救助的要求

来源: 作者:张彦斌 发布时间:2016-06-25 15:43:5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2016年度市直及功能区工会申报特殊困难医疗救助的注意事项
      根据《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中医疗救助的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现将2016年度市直及功能区工会申报特殊困难医疗救助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救助范围
1、年度内发生的十种重大疾病见附件且结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
2、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在扬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发生的十种重大疾病见附件且结算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20000元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
    医疗救助金申报程序
1、每年救助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1日开始,截止时间7月31日。医疗费发生时限为2015年71日至本年度630日。享受过2015年度三季度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为2015101日至本年度630享受过2015年度四季度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为2016年元月1日至本年度630
2. 由所辖基层工会填写《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附:申报期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转外就医的住院发票需提供扬州医保报销凭证原件与复印件)②医保指定的白玉兰、众诚药店购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必须有患者姓名),向上级工会逐级申报。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负责对发票时限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后,原件退回。③疾病证明(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病理报告)。④申报人的本人及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必须是职工本人的),卡号须清晰。
三、审批、给付程序
各区和市直各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申请救助金材料进行初审,市总工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财务部复审,经分管主席复核证明,报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审批,由市总工会及时将救助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至申领人。
四、请各产业及功能区工会严格掌握申报的条件、标准,把好申报的政策关,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及时申报材料
 
                             扬州市总工会
                               20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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