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翠岗中学2017年度考核方案
扬州市翠岗中学2017年度考核方案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年度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组 长:李明刚
副组长:蒋晓美 沈在宏 钱卫峰 仇清泉
成 员:张蕾萍 王 峰 戴 林 顾 艳 潘正海 张彦斌 朱 慧 周敏琴 缪荣根 王永红 陈建丽 徐海燕 沈舒雅 徐 峰
(推荐评选2017年“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考核小组同上)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等第及其构成比例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名额为18人。同时评选出6名先进工作者。
2.优秀等第推荐名额分配:
(1)初一年级部不超过4人
(2)初二年级部不超过4人
(3)初三年级部不超过5人
(4)行政组不超过4人
(5)机动1人(校长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待结果公布后调整)
四、具体办法
1.每位同志都要按照考核要求写好年度个人自评总结,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紧密结合本职岗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
2.学校分组交流个人小结,交流结束后,根据优秀等第构成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候选人。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六让六不让”理念,特别注重考核该同志本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坚决抵制“轮流坐庄”、搞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真正把符合“优秀”基本标准的同志推选出来。投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收齐选票交办公室。另外,各教研室主任或备课组长、处室负责人收齐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表并认真撰写考核意见。
3.凡是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以及教代会通过的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违纪行为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见附1)。
4.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统一考核。见习期人员参与所在小组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第。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对拟确定优秀等第、报教育局嘉奖及局级先进工作者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6.学校依据考核最终结果,除对获局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等第”人员适度奖励外,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
五、日程安排
附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1.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工作的。
12.办公时间经常窜岗,上网购物、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外出办私事的;
13.擅自调课、让课、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
14.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常规管理百校行”中,受到点名批评和曝光的;
15.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中,受到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警告批评的;
16.出勤不足,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严重不足或导致事故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附2:
2017年度考核述职安排表
注:请各位教职工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附3:
2017年度年度考核述职分组安排
初一年级部
吴凤森 吕 立 徐晓春 姜阿琴 张 萍 徐海燕 秦泽立
王海燕 乐倩羽 汤爱明 杨 凤 吴月萍 陈雪盈 杨 扬 朱 婷 李爱芹 刘春梅 杨 静 赵 娟 张 敏 周 萍 陶文亮 王 妍 蒋献珍 袁忠玉 谈芙蕾 缪荣根 叶 斌 夷 平 陈师琪
初二年级部
李 光 何丽娟 杨丽娜 刘春花 姜丽琴 査晓晖 夏仕娴
姚 燕 章新明 王少明 张宇虹 吴红梅 沈舒雅 王启迪
夏锦旗 潘玲玲 任 胜 马 艳 吴 洋 申秀兰 张 昕
韩黎明 蔡 燕 陈桂香 潘 琳 王苏瑗 邹永林 陈 星
汪玉霞 汪振国
初三年级部
徐月梅 周晓韵 房佳楠 王 维 陈建丽 朱忆梅 刘 霞
周邦庆 李海波 骆迎生 朱枫琦 张 虹 张 莉 李 燕
梅丽娅 陈雪梅 潘 莉 龚加银 常 婷 张永萍 王宏伟
尹 蒂 黄汉飞 姜 艳 徐 峰 王永红 刘 文 刘 雷
向文萍 唐玮玮 朱笑秋
行政组
张蕾萍 张彦斌 王 峰 张慕琳 陈 峰 姚 敏 戴 林
张 俊 朱 慧 顾 艳 乔 倩 潘正海 施文嘉 陈星鹏
王春富 孙捷业 费俊秋 刘 剑 吴云霞 申伟伟 黄道成
邱志明 孙 勤 严克俭 陈 锋 王素云 刘满丽 束嘉玮
邱 雅 林 菲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年度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组 长:李明刚
副组长:蒋晓美 沈在宏 钱卫峰 仇清泉
成 员:张蕾萍 王 峰 戴 林 顾 艳 潘正海 张彦斌 朱 慧 周敏琴 缪荣根 王永红 陈建丽 徐海燕 沈舒雅 徐 峰
(推荐评选2017年“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考核小组同上)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等第及其构成比例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名额为18人。同时评选出6名先进工作者。
2.优秀等第推荐名额分配:
(1)初一年级部不超过4人
(2)初二年级部不超过4人
(3)初三年级部不超过5人
(4)行政组不超过4人
(5)机动1人(校长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待结果公布后调整)
四、具体办法
1.每位同志都要按照考核要求写好年度个人自评总结,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紧密结合本职岗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
2.学校分组交流个人小结,交流结束后,根据优秀等第构成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候选人。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六让六不让”理念,特别注重考核该同志本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坚决抵制“轮流坐庄”、搞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真正把符合“优秀”基本标准的同志推选出来。投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收齐选票交办公室。另外,各教研室主任或备课组长、处室负责人收齐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表并认真撰写考核意见。
3.凡是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以及教代会通过的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违纪行为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见附1)。
4.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统一考核。见习期人员参与所在小组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第。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对拟确定优秀等第、报教育局嘉奖及局级先进工作者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6.学校依据考核最终结果,除对获局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等第”人员适度奖励外,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
五、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负责人 |
1月5—9日 | 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挂网; 教职员工完成个人年度考核小结 | 周敏琴 |
10日 | 分组述职(详细安排见附2)、民主推选 | 蒋晓美 |
11日 | 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 李明刚 |
19日 | 上报考核结果及相关表格 | 周敏琴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1.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工作的。
12.办公时间经常窜岗,上网购物、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外出办私事的;
13.擅自调课、让课、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
14.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常规管理百校行”中,受到点名批评和曝光的;
15.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中,受到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警告批评的;
16.出勤不足,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严重不足或导致事故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附2:
2017年度考核述职安排表
时间 | 组别 | 地点 | 负责人 |
10日下午第4节课 | 行政组 | 未识楼三楼聆风书院 | 蒋晓美 |
初一年级部 | 未识楼二楼一得堂 | 徐海燕 | |
初二年级部 | 未识楼三楼视频会议室 | 沈舒雅 | |
初三年级部 | 文锦馆三楼鸣轩会议室 | 徐 峰 |
附3:
2017年度年度考核述职分组安排
初一年级部
吴凤森 吕 立 徐晓春 姜阿琴 张 萍 徐海燕 秦泽立
王海燕 乐倩羽 汤爱明 杨 凤 吴月萍 陈雪盈 杨 扬 朱 婷 李爱芹 刘春梅 杨 静 赵 娟 张 敏 周 萍 陶文亮 王 妍 蒋献珍 袁忠玉 谈芙蕾 缪荣根 叶 斌 夷 平 陈师琪
初二年级部
李 光 何丽娟 杨丽娜 刘春花 姜丽琴 査晓晖 夏仕娴
姚 燕 章新明 王少明 张宇虹 吴红梅 沈舒雅 王启迪
夏锦旗 潘玲玲 任 胜 马 艳 吴 洋 申秀兰 张 昕
韩黎明 蔡 燕 陈桂香 潘 琳 王苏瑗 邹永林 陈 星
汪玉霞 汪振国
初三年级部
徐月梅 周晓韵 房佳楠 王 维 陈建丽 朱忆梅 刘 霞
周邦庆 李海波 骆迎生 朱枫琦 张 虹 张 莉 李 燕
梅丽娅 陈雪梅 潘 莉 龚加银 常 婷 张永萍 王宏伟
尹 蒂 黄汉飞 姜 艳 徐 峰 王永红 刘 文 刘 雷
向文萍 唐玮玮 朱笑秋
行政组
张蕾萍 张彦斌 王 峰 张慕琳 陈 峰 姚 敏 戴 林
张 俊 朱 慧 顾 艳 乔 倩 潘正海 施文嘉 陈星鹏
王春富 孙捷业 费俊秋 刘 剑 吴云霞 申伟伟 黄道成
邱志明 孙 勤 严克俭 陈 锋 王素云 刘满丽 束嘉玮
邱 雅 林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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