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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翠岗中学2017年度考核方案

来源: 作者:张蕾萍 发布时间:2018-01-08 15:51:22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扬州市翠岗中学2017年度考核方案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年度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组  长:李明刚
    副组长:蒋晓美   沈在宏   钱卫峰   仇清泉
    成  员:张蕾萍   王  峰   戴  林   顾  艳   潘正海   张彦斌   朱  慧   周敏琴   缪荣根   王永红   陈建丽   徐海燕   沈舒雅   徐  峰
   (推荐评选2017年“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考核小组同上)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等第及其构成比例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名额为18人。同时评选出6名先进工作者
     2.优秀等第推荐名额分配:
  (1)初一年级部不超过4人
  (2)初二年级部不超过4人
  (3)初三年级部不超过5人
  (4)行政组不超过4人
  (5)机动1人(校长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待结果公布后调整)
四、具体办法
     1.每位同志都要按照考核要求写好年度个人自评总结,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紧密结合本职岗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
     2.学校分组交流个人小结,交流结束后,根据优秀等第构成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候选人。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六让六不让”理念,特别注重考核该同志本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坚决抵制“轮流坐庄”、搞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真正把符合“优秀”基本标准的同志推选出来。投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收齐选票交办公室。另外,各教研室主任或备课组长、处室负责人收齐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表并认真撰写考核意见。
     3.凡是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以及教代会通过的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违纪行为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见附1)。
     4.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统一考核。见习期人员参与所在小组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第。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对拟确定优秀等第、报教育局嘉奖及局级先进工作者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6.学校依据考核最终结果,除对获局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等第”人员适度奖励外,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
五、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负责人
1月5—9日 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挂网;
教职员工完成个人年度考核小结
周敏琴
10日 分组述职(详细安排见附2)、民主推选 蒋晓美
11日 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李明刚
19日 上报考核结果及相关表格 周敏琴
 
附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1.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工作的。
12.办公时间经常窜岗,上网购物、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外出办私事的;
13.擅自调课、让课、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
14.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常规管理百校行”中,受到点名批评和曝光的;
15.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中,受到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警告批评的;
16.出勤不足,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严重不足或导致事故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附2:
2017年度考核述职安排表

时间 组别 地点 负责人
10日下午第4节课 行政组 未识楼三楼聆风书院 蒋晓美
初一年级部 未识楼二楼一得堂 徐海燕
初二年级部 未识楼三楼视频会议室 沈舒雅
初三年级部 文锦馆三楼鸣轩会议室 徐  峰
 
注:请各位教职工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附3:
2017年度年度考核述职分组安排
初一年级部
吴凤森  吕  立  徐晓春  姜阿琴  张  萍  徐海燕  秦泽立
王海燕  乐倩羽  汤爱明  杨  凤  吴月萍  陈雪盈  杨  扬  朱  婷  李爱芹  刘春梅  杨  静  赵  娟  张  敏  周  萍  陶文亮  王  妍  蒋献珍  袁忠玉  谈芙蕾  缪荣根  叶  斌    夷  平  陈师琪
初二年级部
李  光  何丽娟  杨丽娜  刘春花  姜丽琴  査晓晖   夏仕娴 
姚  燕  章新明  王少明  张宇虹  吴红梅  沈舒雅   王启迪 
夏锦旗  潘玲玲  任  胜  马  艳  吴  洋  申秀兰   张  昕
韩黎明  蔡  燕  陈桂香  潘  琳  王苏瑗  邹永林   陈  星
汪玉霞  汪振国 
初三年级部
徐月梅  周晓韵  房佳楠  王  维  陈建丽  朱忆梅   刘  霞   
周邦庆  李海波  骆迎生  朱枫琦  张  虹  张  莉   李  燕
 梅丽娅  陈雪梅  潘  莉  龚加银  常  婷  张永萍   王宏伟
尹  蒂  黄汉飞  姜  艳  徐  峰  王永红  刘  文   刘  雷
向文萍  唐玮玮  朱笑秋
行政组     
张蕾萍  张彦斌  王  峰  张慕琳  陈  峰  姚  敏   戴  林
张  俊  朱  慧  顾  艳  乔  倩  潘正海  施文嘉   陈星鹏
王春富  孙捷业  费俊秋  刘  剑  吴云霞  申伟伟  黄道成
邱志明  孙  勤  严克俭  陈  锋  王素云  刘满丽  束嘉玮
邱  雅  林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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