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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直特殊困难大病救助

来源: 作者:张彦斌 发布时间:2017-06-26 15:54:44 浏览次数: 字体:A-   A+
1.申报对象:
    市直各产业及各功能区工会中,建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会会员。(职工已死亡的不在救助范围内。)
2.申报条件:
    申报职工患19种重大疾病,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自费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
3.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及家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证明材料。
  3)职工本人医疗费用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原件由各产业、功能区工会收材料时核实后退还给职工),在外地就医住院发票,需提供扬州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4.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必须填写清晰。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度7月31日。
6.请各单位本着不漏报,不错报的原则,认真排查,让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到救助。
附:1. 19种重大疾病名单
                                   扬州市总工会保障部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19种重大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
2、血透
3、肝肾移植抗排异
4、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
6、慢性肝炎和肝硬化
7、精神病
8、慢性肾功能不全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系统红斑狼疮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帕金森综合症
13、肺结核
14、血友病
15、冠心病
16、阿尔茨海默症(病)
17、中风后遗症
18、克罗恩氏病
19、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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