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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和市基础

来源: 作者:张蕾萍 发布时间:2017-04-11 12:32:23 浏览次数: 字体:A-   A+

2015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和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20167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关于教育装备工作的新任务。201610月,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基础教育装备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两类示范创建工作既是对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装备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

一、项目定义

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旨在通过加强区域学校装备达标、规范装备采购、加强装备管理、促进装备使用和特色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打造区域性标杆,引领教育装备创新发展,促进区域教育装备整体提升。扬州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建设通过整合提升学校教育装备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使用、研究、培训、保障等方面工作,构建学校优质育人环境和健全教育装备体系。两类示范创建将有利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以教育装备现代化服务和保障教育现代化。

二、主要指标

在两类示范创建工作中,着重做好五个示范:一是在装备达标方面起示范作用;二是在规范采购方面起示范作用;三是在加强装备管理方面起示范作用;四是在促进装备使用方面起示范作用;五是在特色装备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

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创建指标对照《江苏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检查验收细则(试行)》;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创建指标对照《扬州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建设检查验收细则(试行)》。

三、项目实施及活动安排

 

时间安排

实施内容及活动安排

1

赴仪征指导装备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印发教育装备示范校申报通知,分解创建指标,启动创建工作。

县(市、区)和学校根据目标任务和创建要求自愿申报,将创建达标任务和期限排出序时进度。

2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创建单位,报送市电教馆。

2—3

各县(市、区)召开创建动员会,出台创建文件和方案,确保创建要求和任务全覆盖。

3—4

电教馆面向县(市、区)创建骨干和验收专家库成员开展培训。开展创建工作过程指导与督查。

4—5

召开创建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和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工作推进会。

5—6

各创建申报单位按规范格式提交创建验收材料,电教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审核通过方可申请现场验收;材料审核存在问题,专家组指出问题,县(市、区)督促整改。

8—9

举办教育装备新产品新技术研讨展示会,为学校打造装备特色提供平台和案例。

9—12

组织专家对材料验收通过的学校分批验收。综合评定合格的认定为扬州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并授牌。

11—12

召开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展示交流会。

 

四、项目保障

1. 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创建工作机制,制订创建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市教育局将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2. 强化过程保障。要高度重视创建过程,把创建过程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行动。创建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报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和谐的创建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不拖拉、任务不欠账。

3. 强化经费保障。要精准测算,明晰创建工作资金缺口。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要把创建专项经费列入县(市、区)教育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基础装备经费的常态、持续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在办公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划拨给实验耗材、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保证消耗性材料的补充与供给。

4. 强化队伍保障。创建工作离不开专业引领和专家指导。要建设两支队伍,即示范创建教练员指导队伍和检验员专家队伍。一方面为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专项指导、专门服务,另一方面为创建工作验收提供智力支持。

5. 强化纪律保障。强化法纪意识,保持守法清廉的本色。无论是教育装备招标采购,还是教育装备建设工程实施,都强调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培养锻炼一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教育装备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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