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一、指导思想
保证机关工作高效优质运行,以“马上就办”精神为引领,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建立督办制度,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及时督办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地各校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责任人。办公室牵头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各处室(单位)配合做好本处室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三、督办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确定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二)局机关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
((三)局党委会、局务会议以及局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局主要负责人批示、交办、查办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四、督办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对属于督办范围的事项第一时间进行分类登记,明确并记录督办事项的确立时间、确立来源、预计办结时间等信息,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处室(单位)办理。
((二)督办。对转交承办处室(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办公室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催办,并全程留痕,按督办时间要求向上级或领导汇报督办情况和督办结果。
11. 督办事项如有明确完成时限,须按时汇报督办情况及督办结果。
22. 如督办事项无具体时限,原则上须在3个工作日内汇报督办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督办到位并再次汇报。
33. 重大、紧急的事项,须按时间节点要求跟踪催办、及时督办。
44. 如督办事项超期仍未办理完毕,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承办处室须提前向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
((三)通报。对督办事项未能及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须进行通报。
11. 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督办事项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局领导。
22. 根据个别督办事项的特殊情况,不定期对局机关、县(市、区)(含功能区)以及市直学校进行通报。
五五、督办要求
((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二)严格遵守督办程序要求,落实登记、督办、承办、通报等各项工作。
((三)各处室以及各地各校要支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不得拖延懈怠,甚至顶住不办。
六六、结果运用
((一)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督办结果的考核运用:
11. 凡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下达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未能完成,造成年终考核失分的,当年处室(单位)不能被评为文明处室,处室(单位)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
22. 凡教育局确立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未能及时完成,经通报批评的,列入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扣分事项。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督办事项未能及时完成被通报批评的,列入各县(市、区)教育事项综合考核和市直学校综合考核扣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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