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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

来源:网络 作者:潘玲玲 发布时间:2021-12-10 09:20:42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心理极端事件(如自杀)是中小学生在一种严重的心理失调状态下的绝望选择。这种严重的 心理失调状态即是一种心理危机,会导致中小学生的情绪、认知、行为产生一系列“明显”的 变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是可以被识别并预防的,这就有赖于全 省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的建立。

 一.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体系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主要依托以下三大途径进行:一是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 二是学校的心理普查,三是心理教师的辅导工作。 (一)通过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班主任与心理委员是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频繁的群体,比较方便对学生进行心理的观察与关 注,能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二)通过学校的心理普查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学校的心理普查能够筛选出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 症等)的学生,发现有明显的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等)的学生,纳入学生心 理危机预警库。 (三)通过心理教师的辅导工作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通过学校常规的心理辅导也可以有效地识别中小学生的异常心理,纳入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学校通过以上途径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后,应组织心理教师(学校心理评估小组)对相关学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相对而言,这部分学生在学校 中占较大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轻微 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 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等。 (二)、第二类为严重危机,这部分学生在学校中所占比例较 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 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 生。如近期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亲人死亡、父母离异、 家庭暴力等);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性伤害、意外怀孕、 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 赛、评比等)出现严重失败;与同学、教师、父母等发生严重人 际(甚至肢体)冲突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第三类为重大危机,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 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 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相对来说,这部分学生在学 校中是极少的。但第二类学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 也可能会转变成第三类学生。这部分学生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对 学生和学校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学生有自杀倾向的表现: 对于产生了自杀意念的学生来说,在采取自杀行动前通常会在情 绪、认知和行为表现上有所变化,会产生一些旁人可辨识的自杀 危险征兆或自杀求助信息。1、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认知上通常会认为他活她所面临的困境(事实上的或想象中 的)是绝境,是无法逃避的、无法忍受的、无法改变的、永无止境的。因而,他们认为,自 杀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2、有自杀意念的人在情绪上通常会有强烈的孤独感、无望感、无 助感、矛盾冲突感,以及希望马上结束自己生命的痛苦感的愿 望。 3、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行为上会以极端的、无常的方式来表现,在语言上会以失意的、灰冷 的词汇来表达。 

二.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体系 对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而言,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所处的心理危机状态也有所 差别,因此,学校应根据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一)、对于第一类学生(即一般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一般关注。这部分学生心 理问题程度相对较轻,通过一定的心理支持与辅导,基本上能正常学习生活。因此,学校可 以采取班级、年级的二级跟踪关注制度。将相关学生名单在各年级备案,由班主任与心理教 师定期进行辅导沟通,所有任课教师保持一定关注,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 同时在班级中,应由心理委员提供同伴心理互助支持,及时了解这类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 与班主任及心理老师保持沟通,有情况变化及时上报校心理辅导室。 

(二)、对于第二类学生(即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应给 予重点关注。这部分学生在经过学校心理评估小组的评估,认为 其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可能后,应马上报校学生管理处进行备 案,并及时联系其家长到校,告知其学生的心理状态及风险,建 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 当确认治疗后能坚持学习的,学校应与家长签订监护承诺,要求家长确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比如确保学生接受治疗,保证按时服药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三级跟踪关注并提供心 理支持。班主任应做好此类学生的跟踪辅导工作,心理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提供相 关的辅导帮助。 当确认心理危机进一步升级,学生已不能正常学习时,学校应立即对学生采取监护,同时联 系家长立即到校,告知风险,建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与治疗并办理安全责任移交。如专业机 构确认其不能正常学习,可办理休学手续,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于第三类学生(即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 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学校应重点警戒。这部分学生属于心理高危群体,随时有可能发生心 理极端事件。因此,学校的干预措施需要有更强的针对性。1.对处于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的学生,或有自杀倾向(发现或知晓其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学 校应立即采取措施:先由学生管理处负责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 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同时,报告学校心理辅导 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 构治疗。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则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 养治疗。 2.对实施了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及时保护、 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请求司法协助调查,配合、协 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 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由家长将其带 回家休养治疗。 同时,学校应及时通报信息,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 负面影响。 3.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心理教师或班主任及时上报校学生管理系统,立即 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报告心理辅导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另外,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后期措施中,要注意的是:当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 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 可办理复学手续。在学生复学时,心理辅导室相关教师、班主任等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 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组织精神卫生专 家和心理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 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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