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扬州市翠岗中学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
江苏省扬州翠岗中学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局发文件《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非转基因油等)
2.肉类、家禽及水产品类
3.冷冻制品类
4.蔬菜、豆制品及水果
以上项目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中标服务期限
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提供能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开具正式发票。
4.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供货服务、能够提供临时或特殊保障供给。
5.代理商需取得授权书。
四、投标报价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包装费、各项检测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项目进行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对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五、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中标人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周通知学校。
6.因中标人提供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在投标前三日提出,招标方定于2019年8月23日前书面澄清。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让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5. 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类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在递交投标确认函时将保证金一并递交。
②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③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总额的10%—20%)。不足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另行补缴。
④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未能签订合同的。
6.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评标小组”:学校2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专家5人(5位专家由学校招标小组工作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负责对采购招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按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确定。
七、结算方式
1.标的物到校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凭校方指定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次月结算上月货款(即上月货款在下月二十五日后支付)。
2.货款支付方式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
八、中标后应完成工作
1.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的,应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与江苏省扬州市翠岗中学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不签或弃标则视为自行放弃,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2.粮油类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按中标价格供货,学校总务处每月初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数据,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中标人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猪肉制品、家禽及水产品类供货商按中标价格供货(注猪肉类按学校要求供应热鲜或冷鲜肉,不得供应冷冻肉;家禽及水产品提供鲜活产品),总务处每月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冷冻类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按中标价格供货,学校总务处每月初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数据,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中标人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5.蔬菜及生鲜制品类总务处每半月记录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并按各大菜场平均价格(1-让利百分比)核定结算价格,供货商所报价格作为参考。个别网站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种,按总务处市场调研价格结算。合同签订以后,让利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如供货商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让利百分比供货,视为违约,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5.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1)经常短斤少两或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3)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4)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九、投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方:江苏省扬州市翠岗中学
学校地址:扬州市维扬路459号
供应商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在8月23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前送到学校总务处。
联系人:施老师 咨询电话:18021310288、0514-87952508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地点:学校视频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
十一.定标
2019年8月 19日
附件:
市直学校食堂供货商招标项目评分细则
备注:如投标单位最终评分相同,则价格分排名靠前的单位中标。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1、参考基准价格以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 “每日菜价”均价为基准。“均价”×(1-下浮率)=供货价。供应商中标后按此公式计算供货价格。
根据局发文件《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非转基因油等)
2.肉类、家禽及水产品类
3.冷冻制品类
4.蔬菜、豆制品及水果
以上项目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中标服务期限
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提供能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开具正式发票。
4.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供货服务、能够提供临时或特殊保障供给。
5.代理商需取得授权书。
四、投标报价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包装费、各项检测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项目进行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对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五、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中标人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周通知学校。
6.因中标人提供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在投标前三日提出,招标方定于2019年8月23日前书面澄清。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让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5. 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类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在递交投标确认函时将保证金一并递交。
②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③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总额的10%—20%)。不足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另行补缴。
④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未能签订合同的。
6.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评标小组”:学校2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专家5人(5位专家由学校招标小组工作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负责对采购招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按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确定。
七、结算方式
1.标的物到校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凭校方指定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次月结算上月货款(即上月货款在下月二十五日后支付)。
2.货款支付方式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
八、中标后应完成工作
1.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的,应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与江苏省扬州市翠岗中学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不签或弃标则视为自行放弃,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2.粮油类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按中标价格供货,学校总务处每月初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数据,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中标人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猪肉制品、家禽及水产品类供货商按中标价格供货(注猪肉类按学校要求供应热鲜或冷鲜肉,不得供应冷冻肉;家禽及水产品提供鲜活产品),总务处每月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冷冻类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按中标价格供货,学校总务处每月初采集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数据,如果扬州价格通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中标人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中标人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中标人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5.蔬菜及生鲜制品类总务处每半月记录一次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并按各大菜场平均价格(1-让利百分比)核定结算价格,供货商所报价格作为参考。个别网站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种,按总务处市场调研价格结算。合同签订以后,让利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如供货商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让利百分比供货,视为违约,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5.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1)经常短斤少两或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3)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4)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九、投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方:江苏省扬州市翠岗中学
学校地址:扬州市维扬路459号
供应商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在8月23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前送到学校总务处。
联系人:施老师 咨询电话:18021310288、0514-87952508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地点:学校视频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
十一.定标
- “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019年8月 19日
附件:
市直学校食堂供货商招标项目评分细则
供货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价格 | 1.蔬菜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20%),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结算。评分方式:取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平均值,让利幅度离平均值最近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得分满分(如与均值接近幅度相同,以让利幅度大的单位排名优先),第二名得分比第一名少6分,依次类推。 2.肉类制品(含家禽、水产品等)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评分方式同上。 3.冷冻类价格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评分方式同上。 4.粮油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粮油价格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结算,评分方式同上。 5.对于扬州市物价局网站(扬州幸福菜篮子栏目)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取投标单位报价均价,评分方式同上。个别品种如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很在大,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并报局纪检及职能部门备案。 6.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 50 |
资质 | 1.投标单位注册资本<500万元(1分);500万≤投标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2分);投标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3分)。 2.投标单位自产农产品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备案可查 (5分)。 3.投标单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或无公害食品认证(有1项产品获得相关一种认证得2分,累积最高得4分)。 4.投标单位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类荣誉表彰(未撤销)(区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按单项最高得分计入,不累积计分)。 5.投标单位获得政府职能部门产品质量类荣誉表彰(未撤销)(区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按单项最高得分计入,不累积计分)。 6.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及设备、相关配送设备证明。(4分) 7. 蔬菜类投标单位为农校对接单位得6分,其它品种招投标不需要提供农校对接证明,直接得6分。 | 30 |
业绩 | 1.须出具上一年度销售业绩或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年销售1500-2000万元的得10分,1000-1500万元的得8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6分。 2.出具上年度与学校食堂食材供货协议,每提供1份协议得1分,满分为5分。 | 15 |
服务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案 。 | 5 |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下浮率(%) |
1 | 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非转基因油等) | |
2 | 肉类、家禽及水产品 | |
3 | 冷冻制品类 | |
4 | 蔬菜、豆制品及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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